2024新評點制簡介與申請|僑外生留臺工作

「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可依兩種方式申請:(1)依一般依薪資、工作經驗等條件申請(詳情),(2)依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制申請。只要是台灣畢業之僑外生,不論剛畢業或畢業多年想再回臺工作,都可依新評點制申請留臺工作。以下為您整理評點制資格規範、評點項目、應備文件、申請方式等相關說明。 文/《國際人才留臺》小編 整理 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準備流程 僑外生留臺就業新規定new 評點制申請資格 評點制評點項目與點數 申請工作許可應備文件 申請工作許可方式 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準備流程 僑外生就學期間持有的學生居留證,一旦畢業後就需向移民署申請換發為覓職居留證。覓職居留證自2024年已由半年延長為一年,一年後屆滿可再申請一次。如果依評點制申請工作,點數需滿70點。評點制相關文件提交雇主後,由雇主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當取得工作許可後,需向移民署申請將原本的覓職居留證改為工作居留簽證。 僑外生留臺就業新規定 勞動部公告(民國113年8月6日):僑外生畢業後可從事的工作內容新增3項,取消評點制配額人數上限,實習經驗列入評點制計分等措施。 勞動部公告(民國113年8月26日):開放旅宿業聘僱副學士以上僑外生,從事旅宿業房務、清潔、訂房、接待及所屬餐廳外場工作。(旅宿業中階技術工作) 評點制修訂三項 取消評點制配額人數上限(原2024年限額7,000名)。依評點制計分,累計滿70點以上(滿分200點),即符合申請留臺工作資格。 在臺就讀期間實習經驗一年以上,評點制計分項可得10點(新增)。 在校就讀期間領取政府提供之獎學金或成績達前百分之三十者,評點制計分項可得20點(原為10點)。 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增訂三項 增訂社會工作師工作為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財稅金融服務工作內容增訂有價證券、期貨專業及金融事業。 製造業工作內容增訂調度、督導等。 開放僑外生從事旅宿業(113.08.28起) 開放領有交通部核發觀光旅館經營執照的觀光旅館業、領有地方政府核發旅館業登記證或民宿登記證的旅宿業者,可依員工勞保人數的30%計算名額,向勞動部申請聘僱畢業僑外生從事旅宿服務中階工作。 副學士以上學位畢業的僑外生,且接受過國內大專校院、觀光署或產業公協會累計80小時以上實習訓練課程,初次受聘薪資門檻為3萬元、續聘3.3萬元。 另每月之經常性薪資達新臺幣3萬5,000元以上者,免除訓練課程資格條件。 評點制申請資格 申請人必須為在臺取得副學士(特定學位) 或學士以上學歷之僑外生。且評點項目經勞動部審核結果點數滿70點以上(滿分200點),即可不依一般薪資需達NT$47,971申請資格取得留臺工作許可。 工作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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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外生/外國人留臺工作|就業及生活資源

本文整理僑外生工讀/畢業留臺工作或一般外國專業人士在臺工作參考資訊:工作許可(工作證)申請、居留簽證申請、留臺工作常見問答、稅法、生活等相關資源或諮詢服務。 文/《國際人才留臺》小編 整理 工作許可(工作證)申請 留臺工作居留簽證申請 在臺工作諮詢服務/常見問答 在臺生活參考資訊 工作許可(工作證)申請 雇主於「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提出申請 勞動部自收受案件次日起7個工作日審核完成 每次申請聘僱許可期間最長為3年,聘僱期間屆滿前可再申請展延,且無展延次數的限制。如符合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之資格者,每次申請聘僱許可期間則最長為5年。 僑外生工讀/實習/畢業留臺 僑外生工讀:來臺正式入學修習科、系、所課程之僑生、港澳生及外國留學生,入學後即可向機關申請,惟來臺學習語言課程之外國留學生,則須修業6個月以上,方可提出申請。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常見問題。應備文件。 僑外生畢業後實習:相關申請文件。 僑外生畢業後留臺工作:可依一般薪資、工作經驗等條件申請,或依評點制申請。 相關網站 僑外生相關事務暨相關服務 境外學生諮詢服務—諮詢懶人包。專線電話:0800—789—007 內政部移民署外國與外僑學生線上申辦系統 僑外學生申請工作許可全面網路線上申辦問答集 一般外國專業人士在臺工作 一般外國人士在臺工作專區依目前所開放外國專業人士在得申請在臺從事之工作項目,包含: A.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B.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C.學校教師、D.補習班之專任外國語文教師、E.運動教練及運動員、F.藝術及演藝工作、G.履約人員等7類,提供資格規範、應備文件、申請表格等申請相關之資訊。 留臺工作居留簽證申請 內政部移民署線上申辦 居留簽證申請手續說明 Talent Taiwan 線上工作簽證配對 如何辦理外國專業人員之簽證及居留證(A.R.C)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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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專業人士「工作許可」|外籍人士在臺就業

外國專業人士在臺從事之工作項目,包含: A.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適用評點制)、B.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C.學校教師、D.補習班之專任外國語文教師、E.運動教練及運動員、F.藝術及演藝工作、G.履約人員等7類。本文主要介紹「A.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適用評點制),以下為您整理資格規範、工作類別、工作許可(工作證)應備文件、申請方式等說明。 文/《國際人才留臺》小編 整理 外國人在臺工作相關規定 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類別 可聘雇外國人的企業資格 申請工作許可應備文件 申請工作許可方式 外國人在臺工作相關規定 目前一般外國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取得證書或執業資格(如:醫師、律師)。 取得國內外大學相關系所之碩士以上學位者,或取得相關系所之學士學位而有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者。 服務跨國企業滿1年以上經指派來臺工作。 未具學歷而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並有創見或特殊表現者。 外國人之受聘僱月平均薪資,除另有規定外,須達新台幣4萬7,971元。外國專業人員每次申請聘僱許可期間最長為3年,聘僱期間屆滿前可再申請展延,且無展延次數的限制。如符合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之資格者,每次申請聘僱許可期間則最長5年。 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類別 可聘雇外國人的企業資格 符合聘僱外國人資格企業類型主要分為四大類,以下分別說明具體資格內容: 本國公司: 設立未滿一年者,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500萬元以上、營業額達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進出口實績總額達美金100萬元以上或代理佣金達美金40萬元以上。(符合其中一項) 設立一年以上者,最近一年或前三年度平均營業額達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平均進出口實績總額達美金100萬元以上或平均代理佣金達美金40萬元以上。(符合其中一項) 外國或大陸地區公司在我國分公司:資格同上 對國內經濟發展有實質貢獻,或因情況特殊,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認定者。 「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之事業單位 「推動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之事業單位 「六大核心戰略產業」之事業單位 其他類型: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之外國公司代表人辦事處或大陸地區公司在臺辦事處,且在臺有工作實績者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研發中心、企業營運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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