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 are currently viewing 如何雇用外籍工作者/僑外生?關於「工作許可」常見問答

如何雇用外籍工作者/僑外生?關於「工作許可」常見問答

本文為您整理出外國人工作許可的實用懶人包,包括申請流程、準備資料、還有常見問題,讓想聘僱來台外籍人士、僑外生的企業了解規範與流程,一次搞定。

104職場力》小編

當企業想要聘用外國人,第一個想到的大多是如何申請「外國人工作許可」。工作許可是什麼?由哪個主管機關處理?提出申請的方式與管道為何?這篇文章一次整理出懶人包,幫助企業順利完成申請。


外國人工作許可簡介

由於在台外國人需持有「工作許可」才能從事境內工作,因此除非有特殊規定,否則一般雇主都要與中央主管機關申請,並待申請案由勞動部完成審查並核發聘僱許可,才能讓外國人開始為雇主工作。而外國人一旦獲得許可,即可辦理居留簽證申請。工作許可在聘僱期滿前可再次申請延長,且沒有延長次數的限制。外國專業人員申請聘僱許可的期間一般最長為3年;若符合「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的資格則可達5年。


外國人工作許可申請方式:資料、流程、可申請的職業項目?

工作許可大多會在雇主簽定聘僱契約同時,由雇主準備文件後自行前往勞動部申請「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而申請的工作也可以委託仲介代辦。若在台外國人不想透過雇主取得工作許可,想自行申請的話,可以參考「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中可自行申請的身分與職業條件,若符合即可自行向勞動部申請;此外,若為特定專業人才,也可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核發具四證合一之就業金卡。金卡的四證包含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有效期間為一至三年,可申請延期。

1. 工作許可申請應備資料

根據「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目前開放外國人的工作類型與身份類型包括:外國專業人士、特殊專長、現行僑外生留臺、僑外生在學期間工讀等。當雇主有意願聘請外國人來台工作,須準備以下資料與證件:

  • 工商憑證與作業人員的自然人憑證
  • 審查費收據正本
  • 申請書
  •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
  • 受聘僱外國人之護照影本或外僑居留證影本
  • 聘僱契約書影本或副本
  • 申請單位負責人之國民身份證、護照影本或外僑居留證影本
  • 申請單位立案登記證明影本或開業登記證明影本
  • 展延案件應另外準備前次的聘僱許可函影本

而根據「一般外國人士在臺工作」專區說明,目前有開放給外國專業人士申請在臺從事的工作項目共7類,包含:

  1. 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2. 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
  3. 學校教師
  4. 補習班之專任外國語文教師
  5. 運動教練及運動員
  6. 藝術及演藝工作
  7. 履約人員

以下為「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說明的資格規範、應備文件、申請表格等申請相關資訊,歡迎直接點選參考、下載

▶ 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 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工作
▶ 學校教師工作(學校教師自民國2018年2月8日起改向教育部申請)
▶ 補習班專任外國語文教師工作
▶ 運動教練及運動員工作
▶ 藝術及演藝工作
▶ 履約人員

2. 工作許可申請流程

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雇主如需申請聘僱第一類外國人至第四類外國人,可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項目採用網路申請,僅須前往「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線上辦理即可。
若資料齊全,則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將於系統收件次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雇主與外國人皆符合資格條件便可獲發工作許可。
更多詳細申請流程,可參考「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


外國人工作許可申請常見問答

Q:企業要符合什麼條件才能聘僱外籍人士?

若想聘僱外國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公司和外籍人士均需符合一定條件,請參考下方整理:

公司須符合條件(設立未滿一年)公司須符合條件(設立滿一年後)
新臺幣500萬元以上不限
營業額達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最近1年或前3年度平均營業額達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
進出口實績總額達美金100萬元以上最近1年或前3年度平均進出口實績總額達美金100萬元以上
代理佣金達美金40萬元以上最近1年或前3年度平均代理佣金達美金40萬元以上
外國專業人士須符合條件
取得國內外大學相關系所之碩士以上學位者
取得國內外大學相關系所之學士學位且有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者
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取得證書或執業資格者
經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有5年以上相關經驗,而有創見及特殊表現者
服務跨國企業滿1年以上經指派來我國任職者

Q:外國人可以自行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嗎?有什麼資格條件?

外國人在台工作者,若符合以下身份條件,則可不經雇主申請,自行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獲准居留之難民

  • 獲准居留之難民
  • 經獲准與其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直系血親共同生活者
  • 經取得永久居留者

Q:所有外國人都必須申請工作許可才能在台工作嗎?

1.具備特殊身份、職業人員,或取得教育部認可的外國人士

  • 各級政府及其所屬學術研究機構聘請外國人擔任顧問或研究工作者。(《就業服務法》第48條第1項第1款)
  • 外國人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者。(《就業服務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
  • 受聘僱於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進行講座、學術研究經教育部認可者。(《就業服務法》第48條第1項第3款)
  • 只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在國內設籍者(《就業服務法》第79條)
  • 獲准依親居留之大陸配偶或專案長期居留之大陸地區人民(《兩岸條例》第17條之1)

2.持有度假打工(青年交流)簽證者,入國簽證視為工作許可

非以入國工作為主要目的之國際書面協定,其內容載有同意外國人工作、人數、居(停)留期限等者,外國人據以辦理之入國簽證,視為工作許可。(〈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條)

3.停留期間在30日以下之入國簽證或入國許可視為工作許可

  • 30日以下之履約工作
  • 為公益目的協助解決因緊急事故引發問題之需要,從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
  • 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或受大專以上校院、各級政府及其所屬學術研究機構邀請之知名優秀專業人士,並從事演講或商務技術指導工作
  • 受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邀請,並從事非營利性質之藝文表演或體育活動

4.停留期間在90日以下之入國簽證或入國許可視為工作許可

根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經入出國管理機關(移民署)核發學術及商務旅行卡,從事演講及技術指導等。

Q:申請工作許可需要等多久才會完成審核?

1.網路申請:

普通情況下,雇主申請外國人皆應使用「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線上申辦。
如資料齊全,且雇主及外國人均符合所訂定的資格及條件,自勞動部系統收件次日起7個工作日。

2.書面申請:

當發生地震、颱風等天災或上開資訊系統無法使用等事由,經中央主管機關個案認定才得以透過書面送件方式申請。
如資料齊全,且雇主及外國人均符合所訂定的資格及條件,自勞動部系統收件次日起12個工作日

Q:遞交申請的文件有語言要求嗎?如果是用非中文語系寫,需要全部翻譯成中文嗎?

根據勞動部提供之說明:各類應備文件以外文作成者,均得予以節譯,惟節譯之範圍應包含法規明訂之資格相關必要內容(例如聘僱契約書應包含雇主名稱、受聘僱外國人姓名、工作內容與職稱、聘僱期間、薪資報酬等),及外文文件所載明之文件開立或簽署單位、簽署人姓名與職稱、簽署日等內容(簽署人姓名為外國姓名者,依原姓名載明於中文譯本內),且節譯之內容不得與原作成文件所載事實相違。
因此外文文件都需要翻譯為中文,但只需節譯即可。經翻譯的內容不可與原文有出入。申請單位可以自行翻譯中文譯本,不須再驗證。

Q:如果是聘僱「在臺畢業僑生」,也需要申請工作許可嗎?

僑外生畢業後欲留臺工作,適用工作評點新制。
考量已在臺讀書之僑外生,經國家投入教育資源培育,且對國內文化及語言與生活具一定程度瞭解,宜優先留用及延攬其在臺工作,因此勞動部自2014年7月3日新增「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新制」,該制度不再單以聘僱薪資作為資格要求,而係改以學經歷、薪資水準、特殊專長、語言能力、成長經驗及配合政府產業發展政策等8項目進行評點,累計點數超過70點者,即符合資格。
詳細內容可參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網頁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