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您整理出外國人工作許可的實用懶人包,包括申請流程、準備資料、還有常見問題,讓想聘僱來台外籍人士、僑外生的企業了解規範與流程,一次搞定。
《104職場力》小編
當企業想要聘用外國人,第一個想到的大多是如何申請「外國人工作許可」。工作許可是什麼?由哪個主管機關處理?提出申請的方式與管道為何?這篇文章一次整理出懶人包,幫助企業順利完成申請。
外國人工作許可簡介
由於在台外國人需持有「工作許可」才能從事境內工作,因此除非有特殊規定,否則一般雇主都要與中央主管機關申請,並待申請案由勞動部完成審查並核發聘僱許可,才能讓外國人開始為雇主工作。而外國人一旦獲得許可,即可辦理居留簽證申請。工作許可在聘僱期滿前可再次申請延長,且沒有延長次數的限制。外國專業人員申請聘僱許可的期間一般最長為3年;若符合「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的資格則可達5年。
外國人工作許可申請方式:資料、流程、可申請的職業項目?
工作許可大多會在雇主簽定聘僱契約同時,由雇主準備文件後自行前往勞動部申請「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而申請的工作也可以委託仲介代辦。若在台外國人不想透過雇主取得工作許可,想自行申請的話,可以參考「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中可自行申請的身分與職業條件,若符合即可自行向勞動部申請;此外,若為特定專業人才,也可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核發具四證合一之就業金卡。金卡的四證包含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有效期間為一至三年,可申請延期。
1. 工作許可申請應備資料
根據「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目前開放外國人的工作類型與身份類型包括:外國專業人士、特殊專長、現行僑外生留臺、僑外生在學期間工讀等。當雇主有意願聘請外國人來台工作,須準備以下資料與證件:
- 工商憑證與作業人員的自然人憑證
- 審查費收據正本
- 申請書
-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
- 受聘僱外國人之護照影本或外僑居留證影本
- 聘僱契約書影本或副本
- 申請單位負責人之國民身份證、護照影本或外僑居留證影本
- 申請單位立案登記證明影本或開業登記證明影本
- 展延案件應另外準備前次的聘僱許可函影本
而根據「一般外國人士在臺工作」專區說明,目前有開放給外國專業人士申請在臺從事的工作項目共7類,包含:
- 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 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
- 學校教師
- 補習班之專任外國語文教師
- 運動教練及運動員
- 藝術及演藝工作
- 履約人員
以下為「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說明的資格規範、應備文件、申請表格等申請相關資訊,歡迎直接點選參考、下載
▶ 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
▶ 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工作 |
▶ 學校教師工作(學校教師自民國2018年2月8日起改向教育部申請) |
▶ 補習班專任外國語文教師工作 |
▶ 運動教練及運動員工作 |
▶ 藝術及演藝工作 |
▶ 履約人員 |
2. 工作許可申請流程
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雇主如需申請聘僱第一類外國人至第四類外國人,可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項目採用網路申請,僅須前往「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線上辦理即可。
若資料齊全,則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將於系統收件次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雇主與外國人皆符合資格條件便可獲發工作許可。
更多詳細申請流程,可參考「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
外國人工作許可申請常見問答
Q:企業要符合什麼條件才能聘僱外籍人士?
若想聘僱外國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公司和外籍人士均需符合一定條件,請參考下方整理:
公司須符合條件(設立未滿一年) | 公司須符合條件(設立滿一年後) |
新臺幣500萬元以上 | 不限 |
營業額達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 | 最近1年或前3年度平均營業額達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 |
進出口實績總額達美金100萬元以上 | 最近1年或前3年度平均進出口實績總額達美金100萬元以上 |
代理佣金達美金40萬元以上 | 最近1年或前3年度平均代理佣金達美金40萬元以上 |
外國專業人士須符合條件 |
取得國內外大學相關系所之碩士以上學位者 |
取得國內外大學相關系所之學士學位且有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者 |
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取得證書或執業資格者 |
經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有5年以上相關經驗,而有創見及特殊表現者 |
服務跨國企業滿1年以上經指派來我國任職者 |
Q:外國人可以自行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嗎?有什麼資格條件?
外國人在台工作者,若符合以下身份條件,則可不經雇主申請,自行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獲准居留之難民
- 獲准居留之難民
- 經獲准與其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直系血親共同生活者
- 經取得永久居留者
Q:所有外國人都必須申請工作許可才能在台工作嗎?
1.具備特殊身份、職業人員,或取得教育部認可的外國人士
- 各級政府及其所屬學術研究機構聘請外國人擔任顧問或研究工作者。(《就業服務法》第48條第1項第1款)
- 外國人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者。(《就業服務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
- 受聘僱於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進行講座、學術研究經教育部認可者。(《就業服務法》第48條第1項第3款)
- 只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在國內設籍者(《就業服務法》第79條)
- 獲准依親居留之大陸配偶或專案長期居留之大陸地區人民(《兩岸條例》第17條之1)
2.持有度假打工(青年交流)簽證者,入國簽證視為工作許可
非以入國工作為主要目的之國際書面協定,其內容載有同意外國人工作、人數、居(停)留期限等者,外國人據以辦理之入國簽證,視為工作許可。(〈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條)
3.停留期間在30日以下之入國簽證或入國許可視為工作許可
- 30日以下之履約工作
- 為公益目的協助解決因緊急事故引發問題之需要,從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
- 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或受大專以上校院、各級政府及其所屬學術研究機構邀請之知名優秀專業人士,並從事演講或商務技術指導工作
- 受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邀請,並從事非營利性質之藝文表演或體育活動
4.停留期間在90日以下之入國簽證或入國許可視為工作許可
根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經入出國管理機關(移民署)核發學術及商務旅行卡,從事演講及技術指導等。
Q:申請工作許可需要等多久才會完成審核?
1.網路申請:
普通情況下,雇主申請外國人皆應使用「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線上申辦。
如資料齊全,且雇主及外國人均符合所訂定的資格及條件,自勞動部系統收件次日起7個工作日。
2.書面申請:
當發生地震、颱風等天災或上開資訊系統無法使用等事由,經中央主管機關個案認定才得以透過書面送件方式申請。
如資料齊全,且雇主及外國人均符合所訂定的資格及條件,自勞動部系統收件次日起12個工作日。
Q:遞交申請的文件有語言要求嗎?如果是用非中文語系寫,需要全部翻譯成中文嗎?
根據勞動部提供之說明:各類應備文件以外文作成者,均得予以節譯,惟節譯之範圍應包含法規明訂之資格相關必要內容(例如聘僱契約書應包含雇主名稱、受聘僱外國人姓名、工作內容與職稱、聘僱期間、薪資報酬等),及外文文件所載明之文件開立或簽署單位、簽署人姓名與職稱、簽署日等內容(簽署人姓名為外國姓名者,依原姓名載明於中文譯本內),且節譯之內容不得與原作成文件所載事實相違。
因此外文文件都需要翻譯為中文,但只需節譯即可。經翻譯的內容不可與原文有出入。申請單位可以自行翻譯中文譯本,不須再驗證。
Q:如果是聘僱「在臺畢業僑生」,也需要申請工作許可嗎?
僑外生畢業後欲留臺工作,適用工作評點新制。
考量已在臺讀書之僑外生,經國家投入教育資源培育,且對國內文化及語言與生活具一定程度瞭解,宜優先留用及延攬其在臺工作,因此勞動部自2014年7月3日新增「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新制」,該制度不再單以聘僱薪資作為資格要求,而係改以學經歷、薪資水準、特殊專長、語言能力、成長經驗及配合政府產業發展政策等8項目進行評點,累計點數超過70點者,即符合資格。
詳細內容可參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網頁說明。
- 相關法律條文:
1. 《 就業服務法 》
2. 〈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
3. 〈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
4. 《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
5. 〈 短期補習班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從事具專門知識或技術教師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
6. 〈 外國專業人才從事藝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