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可依兩種方式申請:(1)依一般依薪資、工作經驗等條件申請(詳情),(2)依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制申請。只要是台灣畢業之僑外生,不論剛畢業或畢業多年想再回臺工作,都可依新評點制申請留臺工作。以下為您整理評點制資格規範、評點項目、應備文件、申請方式等相關說明。
文/《國際人才留臺》小編 整理
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準備流程
僑外生就學期間持有的學生居留證,一旦畢業後就需向移民署申請換發為覓職居留證。覓職居留證自2024年已由半年延長為一年,一年後屆滿可再申請一次。如果依評點制申請工作,點數需滿70點。評點制相關文件提交雇主後,由雇主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當取得工作許可後,需向移民署申請將原本的覓職居留證改為工作居留簽證。

僑外生留臺就業新規定
勞動部公告(民國113年8月6日):僑外生畢業後可從事的工作內容新增3項,取消評點制配額人數上限,實習經驗列入評點制計分等措施。
勞動部公告(民國113年8月26日):開放旅宿業聘僱副學士以上僑外生,從事旅宿業房務、清潔、訂房、接待及所屬餐廳外場工作。(旅宿業中階技術工作)
評點制修訂三項
- 取消評點制配額人數上限(原2024年限額7,000名)。依評點制計分,累計滿70點以上(滿分200點),即符合申請留臺工作資格。
- 在臺就讀期間實習經驗一年以上,評點制計分項可得10點(新增)。
- 在校就讀期間領取政府提供之獎學金或成績達前百分之三十者,評點制計分項可得20點(原為10點)。
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增訂三項
- 增訂社會工作師工作為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 財稅金融服務工作內容增訂有價證券、期貨專業及金融事業。
- 製造業工作內容增訂調度、督導等。

開放僑外生從事旅宿業(113.08.28起)
- 開放領有交通部核發觀光旅館經營執照的觀光旅館業、領有地方政府核發旅館業登記證或民宿登記證的旅宿業者,可依員工勞保人數的30%計算名額,向勞動部申請聘僱畢業僑外生從事旅宿服務中階工作。
- 副學士以上學位畢業的僑外生,且接受過國內大專校院、觀光署或產業公協會累計80小時以上實習訓練課程,初次受聘薪資門檻為3萬元、續聘3.3萬元。
- 另每月之經常性薪資達新臺幣3萬5,000元以上者,免除訓練課程資格條件。

評點制申請資格
申請人必須為在臺取得副學士(特定學位) 或學士以上學歷之僑外生。且評點項目經勞動部審核結果點數滿70點以上(滿分200點),即可不依一般薪資需達NT$47,971申請資格取得留臺工作許可。
工作類別
留臺僑外生採用評點制申請留臺工作,工作類型需符合外國專業人士工作類別(A)專門性或技術性之工作(Specialized or technical work(Catergory A),如下圖所示,詳細說明請參考勞動部資訊。

評點制評點項目與點數
評點制審核項目共有八項,包括: (1)學歷 (2)聘僱薪資 (3)工作或實習經驗 (4)職務資格 (5)華語文能力 (6)他國語言能力或成長經驗 (7)政府政策 (8) 獎學金或成績優異者。每項再依據不同內容及等級核算點數,只要累計達70點,即可以評點制方式申請工作許可。

申請工作許可應備文件
申請工作許可方式
當評點制文件準備完成後,即可提供給雇主(雇主需符合聘僱外國人資格),由雇主進行申請工作許可,網路可完成所有作業。如有不清楚的地方或相關問題,也可利用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專屬諮詢電話,進一步詢問與了解。
網路申辦
- 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制詳細資訊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 雇主於「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提出申請
- 勞動部自收受案件次日起7個工作日審核完成
勞動部諮詢電話:02-8995-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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