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扶基金會_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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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26年,在中國華北的一個小鎮上,一位外國的傳教士卡維特.克拉克博士(J.Calivitt clarke)躑躅於斷垣殘壁、滿目瘡痍的街頭,正思索著如何為戰亂中的苦難災民盡些心力。驀地,他瞥見一具女屍蜷伏在不遠處的路旁,同時,還隱約聽到陣陣微弱的嬰孩哭聲。他趕緊衝過去,發現是個已死去的母親揹著她重傷的嬰孩,當即解開襁褓,將奄奄一息的小生命送到醫院急救,然後再抱回自己家裡照顧。從此,救助傷患、饑餓和流離失所的孤兒成為這位傳教師的首要任務,他的家變成了一所孤兒院…,這就是家扶基金會兒童扶助工作的開始。 民國27年,這位傳教士的義行感動了多位美國教會人士,為救助中日戰爭流離失所的中國孤兒,而於美國維吉尼亞州里奇蒙市創立「中國兒童基金會」(China's Children Fund,簡稱CCF),並同時在中國廣東省創辦了第一所正式的育幼院,之後陸續在中國大陸各地開辦了42所育幼院,照顧無以數計的孤苦兒童。 民國39年8月,CCF正式在台灣成立第一所家庭式育幼院 — 光音育幼院,收容照顧家庭遭逢變故的貧困失親兒童,才正式開始在台灣的服務。 民國53年,因應台灣社會轉型過程中,育幼院式的安置服務人數有限,收容教養對貧困孩子也並非最好的方式,不若讓他們在自己的家庭中成長來的更好,因此陸續在台灣各地成立家庭扶助中心,推展兒童暨家庭的福利服務工作。台灣經濟逐漸成長後CCF於民國74年自立,最後更名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簡稱家扶基金會;TFCF)。

Industry Sector
社會福利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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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n Products

一、社會工作專業服務。 1.兒童及少年保護相關服務方案 2.家庭扶助相關服務方案 3.經濟弱勢相關服務方案 二、社會政策專業倡導。 三、社會議題專業研究。

Benefits

『員工是非營利組織的唯一資產;照顧他人之餘,也需照顧員工』 1.休假:年休假依勞基法規定辦理。 2.法定義務:勞保、健保、退休金提撥。 3.完善教育訓練制度與升遷制度。 4.員工福利: (1)正職員工:員工旅遊、聚餐、健診、三節獎勵金、子女教育補助等。 (2)專案員工:年終獎金、政府委託方案中所載之福利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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