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描述
1.執行法規、章程所定事項。
2.行董事會決議。
3.承執行長及分會會長之命指揮監督所屬職員推行會務及處理業務。(例如:審查法律扶助案件、法律扶助業務控管、申訴案件處理、宣導及法治教育、管理分會總務財會與人事事項)
4.其他依職權應辦事項。
5.需配合基金會6年輪調1次。
※本會依規定有敘薪標準,就相關年資、學歷、證照認列計算,詳情請參官網相關辦法。https://www.laf.org.tw/law-detail/39
需求人數
1~1人
學歷要求
大學(學院)以上
科系要求
法律相關科系
上班時段
08:30~17:30
休假制度
週休二日
職務類別
Lawyer
Legal Manager